第十八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奖条例

一、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古委会)为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鼓励有志青年致力于中国古文献学学习与研究,培养古籍整理研究后继人才,特设立“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

二、为做好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工作,古委会特设立“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的工作规程见《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暂定在古委会直接联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内评选,凡在上述单位学习的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二、三年级硕士生(包括在职博士生、硕士生)及古委会直接联系的本科教学单位二、三、四年级本科生,均有资格申请。有些院校博士生学制为四年,在正常学制期限之内,若申报者已获奖一次,则第二次评选时主要考虑其获奖之后的成果,之前的成果作为参考。申报者通过各教学科研单位向古委会秘书处递送申报材料,所长(专业或系主任)负责审核学生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并签署意见,并由所在院系盖章(直属于学校的研究所须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

四、作为中国古文献学的专业奖学金,应限定在各专业(系或研究所)古典文献学或历史文献学的硕士点、博士点。但考虑到目前各研究所的实际情况,有的研究所兼有古典文献学和历史文献学两个学位点,有的研究所仍然仅有古代文学、中国古代史或汉语言文字学学位点。因此,目前的评奖将申报范围适当放宽,但申报成果必须是有关古籍整理研究或古文献学研究的。

五、申请“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志于古籍整理研究事业,品学兼优。博士生应有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硕士生应有在学习期间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已经完成尚未发表的论文,本科生各科学习成绩平均应在八十分以上。研究生只限提供代表作三部(篇),另附论著目录;本科生有意申报一等奖者,须提交至少一篇论文(未发表亦可)。成果可提供复印件。

六、“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各设三个奖级,博士生一等奖零至二人,二等奖四至六人,三等奖七至九人,奖金额分别为:一万元、八千元、六千元;硕士生一等奖零至二人,二等奖四至六人,三等奖七至九人,奖金额分别为:八千元、六千元、四千元;本科生一等奖零至二人,二等奖六至九人,三等奖十至十二人,奖金额分别为:七千元、五千元、三千元。

七、“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每两年评选一次,届时,上述各单位可分别从有资格参加评奖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中推荐候选人,每单位推荐的博士生、硕士生分别不超过三人,本科生不超过十人。研究生人数不足三人的单位,可推荐一人。

八、获奖名单经“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集人及古委会秘书长签署意见,报古委会主任批准生效,在《高校古籍工作通报》及古委会网站上公布。奖状和奖金发至各学校。

九、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古委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