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1.哪些人员可以申报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

——凡具有古籍整理经验,或接受过古籍整理专业训练,并且在全国高校任职的中级及以上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均可申报。高校系统以外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开展工作。

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高级职称人员(包括副高级),如是中级职称或博士后,须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如是集体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人应是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即科研工作的真正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的科研任务;如是个人项目,项目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的真正承担者。

2. 项目申报对负责人及参与者人数有何要求?

——每个项目的负责人只能是一人。校内多家单位或多校联合申报,也只能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同时,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哪些情况不能参与古委会科研项目的申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承担古委会项目尚未结项者;

(2)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立项,不得在古委会申报,以免重复立项。

(3)凡参加过古委会项目评审而未能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同样的项目名称或内容基本相同的项目再次申报。

4.项目申报范围有哪些?

——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立足于古代文献(包括出土文献)或紧密结合古代文献的研究,而不应是一般意义的文学、历史、哲学、语言学乃至古代医学、古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等研究,后者不属于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基金项目范围而属于人文社科其他相关基金资助项目范围。

5. 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课题应选择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古籍为研究对象,鼓励深度整理。对于存世数量很大,但只是少数专业学者使用,不一定需要标点校勘整理的文献,影印即可,不再鼓励申请。

6.“古籍”的时代范围是什么?

——“古籍”的时代下限目前划定在1911年辛亥革命之前,即最迟至清朝末年。民国及以下年代的著作不属于古籍的范围。

7. 古籍整理成果对繁简字有无要求?

——由于古籍工作的业务需求,古籍整理成果,一般为繁体字,须注意用字的准确性;如使用简体字,须说明原因,并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法律法规。

8. 古代外国人的著作在申报范围内吗?

——古籍的原编著者限定在中国范围之内,外国人著述的整理研究原则上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9. 《项目申报书》从何处获取?

——《项目申报书》可从古委会官网(gwh.pku.edu.cn)下载,下载路径:“首页-科研工作-下载文件”。

10. 关于《项目申报书》的填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1)“原书字数”“成果字数”均为必填项,请以“万字”为单位(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可)。

(2)职称请填写所属系列的具体称谓,如“讲师/副教授/教授”;“助理教授/预(准)聘副教授/长聘副教授/长聘教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等。

(3)工作单位填写时请具体到院系、图书馆、研究所(中心),与盖章页一致。

(4)整理工作为点校、校注等方式的,请在“主要内容”一栏详细填写所用底本、校本和参校本。

(5)“研究现状”一栏中,请全面填写目前已出版的影印本、点校本(包括收录于已有标点本的全集、总集、丛书中的著作)及数字化公布的各类文献资源,注明整理者、出版社、出版年份、电子资源来源等信息。整理过程中所需要的图片资料,其来源应该加以注明。如果目前已有整理本,请充分说明需要重新整理的原因。

(6)纸本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每份均需有项目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或盖章,省(市、自治区)所属院校还需有该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每份纸本的签名盖章页需要原件,不能复印。

11.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12.申报材料中 “样稿”的作用及要求是什么?

——样稿作为评审专家衡量项目申请者科研水平及选题意义的重要参考,须能真实、全面反映项目工作情况。每份不超过3页A4纸,一式六份提交

13.项目已经立项,收到拨款后需要学校开具相关票据吗?

——开具资金往来收据,盖校财务部章,将其寄至古委会秘书处(邮寄地址见第20条)。

14.经费使用范围是什么?

——批准资助的整理研究项目经费包括图书资料费、底本复制费、学术差旅费、审稿会议费,以及因完成任务需要而聘请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报酬。经费不得用于出版补贴及研究机构编内人员的工资、辅助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

15.经费使用有什么程序上的要求?

——核准的项目资助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院校,由该院校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按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在财务制度及资金使用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支付,在下拨经费数额范围内按计划使用。

16.项目一般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一般为两到三年,大型项目(100万字以上)可酌情延长。

17.重要事项变更有何要求?

——本基金原则上不支持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可以改动课题名称或增加副标题;不得擅自缩小已确立为直接资助项目的研究范围。

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重大疾病等)必须进行调整者,需由负责人向古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需有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及公章),古委会秘书处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讨论研究,决定是否通过其申请。(联系方式见第20条)

18. 古委会项目申报收取费用吗?

——古委会项目申报暂不收取申报费或评审费。

19.《项目申报书》何时提交?

——每年7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寄至古委会秘书处的,均可参加当年的项目评审(以当地邮戳为准)。

20. 《项目申报书》提交方式及咨询电话。

——请同时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

*电子文本,发至古委会秘书处邮箱:gwhmsc@pku.edu.cn

*纸质项目申请书及样稿请通过邮政EMS邮寄到: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哲学楼三层 高校古委会秘书处收;邮政编码:100871;电话:010-62751188。

业务咨询电话:010-62763993